杭州婚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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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海峰律师
  • 所属律所:

    上海九州通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301202210530670

  • 联系电话:

    18600051114

  • 联系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创信数智大厦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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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性质界定

‌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所得(明确归一方除外)等均属于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

二、核心分割原则

‌协议优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法律认可双方自愿达成的分割方案。

‌裁判规则‌: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特殊救济‌: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婚内分割限制‌:婚姻存续期间,只有出现一方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病对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两种情形,才可以起诉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三、常见场景特殊规则

‌婚前购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彩礼分割‌: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支持全额返还彩礼,若彩礼用于共同生活,通常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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